六月三十日,報紙標題: 「貴州少女被姦殺 公安包庇兇手 萬人上街申冤 軍警開槍鎮壓」 (蘋果 30/6/2008) 據報導,貴州省甕安縣由於一名中學女生懷疑被姦殺,家人上訪又受公安虐待致死 (按:後來證實並沒有死,只是被打傷),引發逾萬民眾圍攻縣府及縣公安局,放火焚燒公安大樓,損毀20輛官車。當局調動1,500多名防暴警察鎮壓並進行大搜捕,至少逾200人被捕,包括30名中學生。消息指,警方開槍及使用催淚彈和高壓電棍鎮壓,至少3人死亡、150多人受傷。 冤案天天都在發生。六月廿六日,廣州市長張廣寧及屬下官員在市內多個地方擺檔接見上訪民眾,居然有數萬人冒雨排隊等候;同日,中紀委監察部設立的全國統一舉報熱線12388,開通首日已被「打爆」,工作人員整天共接聽近千個報料舉報電話,其中不少涉及違法徵地、村官涉貪、救災物資分發不公等方面的投訴。 為什麼會這樣? 這條問題包括兩方面: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冤情?為什麼會有上街申冤、衝擊公安局這樣的事? 不熟悉國情的朋友可能不知道甚麼是「上訪」,先解釋一下。「上訪」,或「信訪」,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政治表達形式。意即向上級政府反映意見,警方或官方的不足之處、冤情、民意,或提出要求等等。 (推介一篇文章: http://www.cuhk.edu.hk/ics/21c/supplem/essay/0504050.htm) 「上訪」不同於「上訴」。「上訴」是在司法體系裏繼續提供新的證據及法律觀點,在「法律之內」處理案件;而「上訪」則是向上級政府投訴冤情或審訊不公、涉及貪污舞弊等。在我國「黨領導一切」的環境下,司法並不是獨立的;審訊的結果、甚至法官的任免,都由各級人大的政法委員會、黨委操生殺大權。所以解決案件往往不能訴諸法律,因為法院的判決往往反映當地政府官員的意志,要挑戰它,便只能往上一級喊冤。而因此,人人喊冤,有真有假,之所以有這麼多冤情,是因為沒有一個有公信力的審判機制主持公道;也是因為地方官員權力過大,缺乏制衡,導致貪官當道,官官相衛,成為地方惡霸。 《憲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條明確規定: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,不受行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。」但與很多《憲法》保障的個人權利一樣,從來沒有落實過。而且,諷刺地,「上訪」這個制度本身便與憲法有矛盾,因為其本質就是行政在干預司法。 北京有條著名的「上訪村」,住了很多來自全國國地「告御狀」的民眾。他們希望自己的冤情可「直達天庭」,於是直接來到中央上訪。可是上訪的處理極之迂迴,上訪者要討回公道,可能要在北京等上十年八載。奧運期間,「上訪村」中這些有冤無路訴的老百姓更被驅趕了。 上訪本是聊勝於無的政策,似一種塗抹或敷衍手段多於實際秉行公義。近年國家又推出新政策,上訪不得一下越級跳上,必須層層而上、層層而落;又,「鼓勵」民眾以 email 上訪,令一貫奉行的「拖字訣」發揮得淋漓盡致。 有內地網民寫道:「在一個缺乏人權和法制的社會裏,人人都沒有安全感。今天這個花季少女的不幸命運,明天可能會莫名其妙落在你的親人身上。你沒有做錯什麽,你只是不幸生活在一個不適合你生存的國度。 這世上有些罪犯比另一些罪犯更心安理得。他們不像赤貧的盜竊搶劫者爲生活所逼而淪爲罪犯。相反地,他們因爲自己家庭的特殊社會地位而成爲有恃無恐的人。他們的背後是權力,在這個權力面前,你們平民根本沒有權利可言。」 「高鶯鶯的夢魘,戴海靜的夢魘,廖夢君的夢魘,李樹芬的夢魘,是否會在明天變成你我的夢魘?」(註:都是近年受關注的冤案的受害人名字) 老百姓的正義在法院得不到伸張,循正常渠道上訪又發現是在被愚弄,只好訴諸激烈手段,引起媒體及上級官員注意 (像今次事件便引起中央關注,下令徹查)。那是一個由長期壓抑發展成失控爆發的過程;當中缺乏的是好好了解民眾的心理、疏導民眾的情緒。其實中國人是很易管治的順民,善於忍氣吞聲,而且很會自我安慰,也傾向息事寧人。但中國人也是人,也有情緒,都會發怒;啞忍到一個極限便會爆發。 是「少數人的惡意煽動」還是真的有冤?在資訊極不透明的環境下,實情如何恐怕只有天知地知、做過的人才知。但是,制度上的不完善導致上街申冤的事情發生,卻是不爭的事實。假如中共想長治久安,繼續壓抑人民的正當訴求似乎並非明智的做法。難道獲得公平審訊也是奢侈的要求嗎?有個「中國人權研究」會長羅豪才說過:「中國的人權保障同西方有明顯區別」、「中國已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人權發展道路」。天地有正氣,且看看這種「有中國特色的公平」能否為廣大中國人所接受。